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,依据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)第二十九条和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源办函〔2021〕1283号)的规定,经调查核实,我局拟将位于禾云镇鹿田村、新连村,石潭镇白湾村,浸潭镇五一村共5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,现予以公告(详见附件)。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15日进行公示,公示期30天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申请复核。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
2022年2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