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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关于认定历史遗留矿山的公示

时间: 2022-02-14 16:48   来源:本网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      为加快推进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,依据《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)第二十九条和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自然资源办函〔2021〕1283号)的规定,经调查核实,我局拟将位于禾云镇鹿田村、新连村,石潭镇白湾村,浸潭镇五一村共5个图斑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,现予以公告(详见附件)。自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15日进行公示,公示期30天,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,可向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申请复核。

附件1:清新区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公示表 .xls

附件2:清新区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影像图截图.docx

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

2022年2月14日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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